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
  “一審”《河南省征兵工作條例(修訂草案)》
  我省義務兵家屬優待金
  城鄉標準有望統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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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省擬賦予機場行政處罰權
  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放孔明燈
  本報訊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,聽取並審議了《河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。
  《條例(草案)》中指出,將機場範圍內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授予機場管理機構。機場凈空保護區範圍內,將禁止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、孔明燈和其他升空物體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
  本報訊 昨日上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,“一審”《河南省征兵工作條例(修訂草案)》。對於兵役登記、徵集新兵年齡以及應徵公民拒絕、逃避徵集的法律責任等,該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都作出了新規定。
  修訂後的條例草案,新設專章對兵役登記的時間、範圍、程序、方法等做出了規定。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進行兵役登記。每年5月將為全省兵役登記月。
  目前,我省城鎮、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準還存在不統一的情況。為鼓勵更多農村適齡青年參軍積極性,我省提出了統一城鄉優待金髮放標準,實現同義務同待遇。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出,城鄉應當按照統一標準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將由省、省轄市和縣(市、區)財政共同承擔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我省此次加大了對逃避兵役徵集行為的罰款力度,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、逃避徵集的,將由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將由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,並可處以當地義務兵兩年優待金一至兩倍的罰款,而此前規定的是“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”。鄭州市2013年普通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為15037元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
  (原標題:我省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城鄉標準有望統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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