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型保單銷售違反法令遭罰鍰說明本公司南部某業務單位於96 及97年間,因市場行情甚佳,對於客戶之投資型保單做出不當的獲利承諾,對此本公司深感遺憾,向受到損失的保戶誠懇致歉。公司的處理方式為優先保障客戶權益,並對於失職人員予以撤銷登錄、免職、調非主管職務等嚴厲懲戒。事件發生後,本公司已深自檢討,並以積極態度改進行銷缺失,期能於最短期間內恢復投資型保險業務,以符合保戶及社會大眾的期許。 相關問答簡列如下,若有其他疑問,請不吝與新光人壽保戶服務專線連繫帛琉(0800-031115): Q. 新光人壽因投資型商品銷售說明方式不當(保證獲利),遭金管會罰款 240萬元,並停賣3個月,是否將產生重大影響?A:1.          主要係因南部某業務單位少數業務人員不當商品銷售行為 (保證獲利) 所致,並非全面性的事件。本公司已依據內部管理辦法,對銷售行為不當之業務人員做出懲處。2.          經審視所有投資型保單,有爭議之部分約1,000件,保費約為13億元,僅佔投資型有效當鋪保單之0.5%3.          針對上述有爭議之保單,本公司經查證事實後,依相關規定辦理,以維護保戶權益4.          自今年度起,壽險業界及本公司銷售保單主要以傳統型及健康醫療型保單為主,佔率逾9成以上,故停售3個月投資型保單,預期對保單銷售影響不大,但本公司仍將檢討改進,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。 Q. 除發生問題的投資型保單外,是否擔心還有其他爭議,處理的程序為何貸款?A:1.          所有投資型商品的招攬糾紛,對於保戶提出「要求補償損失」時,必須請保戶提出相關「不當保證獲利」後受理,經本公司相關單位判定後始予處理2.          本公司將檢討並再強化對業務人員銷售保單之監督與管理,杜絕不當銷售行為 Q. 爭議保單的賠償,對於財務方面的影響為何?A:針對不當行銷的投資型保單,已於97年退費給客戶,相關損失已於當年度認列,對新壽今年財報應無影響借錢 Q: 報載新壽違規銷售恐引發保戶停止給付保費或解約,使公司利潤惡化?A:投資型商品為分離帳戶性質,保戶所繳交之保費大部分交由基金公司投資運用,保險公司僅收取少許營業附加費用,且投資型保險多為躉繳保單,分期繳費比例並不高,若保戶贖回或停止繳費,對保險公司續期營業費用的收入影響並不顯著。此外,目前金融環境甚差,因保單連結的基金淨值多數位在低檔,若選擇贖回或解約,對於保戶甚為不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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